湘工信节能〔2024〕94号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符合相关规范(准入)条件的申报企业,可向所在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符合性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所在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
二、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于5月20日前将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申报文件和申报企业材料(纸质材料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三、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见附件2)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请按要求填写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并于5月20日前将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及检查结果提交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nyong115@126.com。
联系人: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沈勇
联系电话:0731—88955371
附件:1.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2.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